一是成立指導服務工作組。根據領導班子分工,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的四個指導服務工作組,每個工作組4人,每季度按序調整一次指導服務單位,負責指導幫助基層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。二是明確指導服務內容。列出10項安全指導服務清單,重點檢查安全避險“六大系統”完善情況,瓦斯、水害、沖擊地壓等重大災害治理推進情況,開展“專家會診”、安全大檢查、加強重大隱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風險評估管控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,契約化經營、兼并重組、去產能擬關閉退出等礦井安全監督和管理情況等。三是履行四項工作職責。負責重要節假日、重大活動等重點時段和特殊時期的安全巡查督導和安全包保工作;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礦井、采區和采掘頭面、設備設施等可以直接下達停產(停運、停用)整改指令;對違章指揮、玩忽職守、失職瀆職的副處級及以下管理干部可直接給予相應處理;代表該集團做好安全檢查、督察考核、達標驗收等有關事項的溝通協調工作。四是嚴格執行工作要求。要求四個指導服務工作組提前做好協調工作,提高指導服務針對性;在開展指導服務期間,要求輕車簡從,嚴格遵守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工作要求,改進工作作風,切實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相關問題,為“二次創業”再鑄輝煌營造良好的安全穩定環境。